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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超华科技,证券代码:00228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新贤先生、王旭东先生、邵希娟女士、张士宝先生收到中国***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2号)。
经查,超华科技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4-26至2024-2-28之间买入,且在2024-2-29收盘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认定为准。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应当认定为虚***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证券刑事犯罪***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案件,***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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