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被查6个月后,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盐集团”)原总经理郭帆已被“***”。
9月18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经查,郭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和省委有关禁令,变相插手干预茅台酒经营,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贵州省纪委监委指出,郭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帆***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上述通报中,提到了郭帆存在“变相插手干预茅台酒经营”的案情。
针对***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茅台酒营销过程中易于滋生***的关键环节,贵州先后出台了《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
其中,《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严禁有五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此外,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郭帆长期在贵州省属国企工作,于2018年任贵州航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转任贵盐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4年3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帆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标签: #茅台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