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连续3年年报有虚***记载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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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9日,蓝盾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若投资者因上述虚***记载受到损失的, 有权提起证券虚***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投资者赔偿。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陈述诉讼,并不是所有买过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蓝盾股份连续3年年报有虚假记载被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2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可以参与索赔。不限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生效判决为准。(蓝盾退***入口)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保持耐心!(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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