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投资者诉讼事项一审判决 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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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讯,文峰股份(601010)9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文峰股份:投资者诉讼事项一审判决 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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