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市奖励费不能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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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金融街1号狙击手

  司法部8月16日消息,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地方政府上市奖励费不能发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规定》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规定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规定》提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直以来,上市奖励在全国各地十分普遍,虽然各地金额不等,但奖励力度普遍较大,且按照上市辅导、申报受理、获批上市等不同环节,以结果为导向直接分批次给到奖励。

  北京市

  在企业上市奖励方面,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合计1200万元;对拟在境内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或根据企业自身意愿选择一次性获取奖励,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合计1200万元;

  企业上市主体(中国总部及主要经营地等)在经开区的,以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证券***成功上市的,可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600万元;

  对在境外上市后又成功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可再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6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享受本政策境内上市奖励的企业,再次在境外上市的不再追加奖励。

  重庆市

  1.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其中:***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并正式上市交易后给予60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对于前三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额外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3.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700万元奖励。

  海南省

  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或证券***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陕西省

  1.对成功在上海证券***、深圳证券***、北京证券***和香港***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对借壳沪深北***和香港***外省上市公司,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两年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额(以实际入境人民币为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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