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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就股份被拍卖情况履行信披义务,5月23日晚间,新动力(300152)公告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4年4月11日新动力公告,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徐州***已裁定宣告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徐州丰利”)破产。
截至公告日,徐州丰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2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6.91%。公告称,徐州丰利破产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过直到4月30日,新动力公告收到的深交所关注函提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从公开渠道了解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所持新动力6009.72万股股票因破产清算已进入司法拍卖阶段,相关拍卖信息已在阿里资产平台公示,但公司一直未披露相关事项。
关注函称,相关拍卖信息已于2024年4月20日公示,将于2024年5月13日10:00至2024年5月14日10:00进行公开竞价。
对此,关注函要求新动力说明未披露该事项的原因,并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向相关主体函询了解相关事项进展,以及公司和徐州丰利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事项、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对此新动力回复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收到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发送的《关于公开拍卖部分新动力股票的告知函》,收到告知函时,公司发现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已经将拍卖信息公开在阿里拍卖平台。由于前期存在多次挂网后又撤回的情形,公司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后暂未使用上市公司公告形式进行披露。
此外新动力认为,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中已包含了徐州丰利的资产处置(新动力股票)的相关事宜,因此,公司认为公司已就新动力股票处置事宜履行了信披义务。依据相关条款,拍卖结果作为及时披露事项,在上述股权拍卖完成后公司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不过,在5月23日晚间披露的监管函中,***认为新动力未及时就上述股份被拍卖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函表示,新动力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新动力主要产品为节能燃烧点火设备及燃烧控制系统的利用。在2021年业绩由盈转亏后,近年来该公司净利润持续呈亏损局面。
在此背景下,此前深交所关注函中,要求新动力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徐州丰利破产清算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制及后续安排、董事会席位及后续调整安排等,以及徐州丰利破产清算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该公司5月15日最新披露的相关公告,5月13日10时至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徐州丰利所持有新动力6009.7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拍卖已成交。
新动力称,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91%变更为14.38%。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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