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桂东电力(广西能源(***),600310)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送达的《***状》《应诉通知书》[(2024)桂01民初198号]等法律文书,原告王某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陈述责任***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某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秦某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桂东电力***入口)
广西能源在31日的公告中同时提示,原告申请的诉讼方式为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但目前***尚未作出明确书面表示,后续以***书面公告为准。本公告披露前,除本次诉讼外,共有20名投资者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提***讼请求公司就其投资损失等进行赔偿,涉及标的金额合计123.25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上述公告信息值得关注,桂东电力(600310,广西能源)虚***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还在持续推进,目前后期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仍可***,律师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月5日,桂东电力(600310)公告,收到***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桂东电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
相关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2年1月6日之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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