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摘要
【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证券时报e公司讯,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
快讯正文
【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证券时报e公司讯,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批准,决定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的航空发动机;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和惯性测量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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