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鼎龙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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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002502)7月30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中国***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决定对公司立案。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鼎龙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经查明,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下称“寻甸金林”)为ST鼎龙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ST鼎龙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综合考虑该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罚款。

ST鼎龙7月30日晚同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事情的起因是ST鼎龙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盈利0元至500万元。4月20日,公司将2023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50万元至82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707.54万元。公司业绩预告和年度报告披露的2023年净利润盈亏相反,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鼎龙及相关责任人***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2024年7月16日,ST鼎龙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已自7月17日起停牌。ST鼎龙已于7月2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据ST鼎龙7月27日公告,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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