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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项重要监管决定,对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政轩石油机械”)及其时任董事长周传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婷婷***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决定源于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江苏政轩石油机械未能遵循《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发布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透明度。
公告进一步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周传本和董事会秘书张婷婷作为信息披露工作的关键责任人,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此情况,江苏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苏政轩石油机械、周传本及张婷婷***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举旨在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此次***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息显示,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18日,注册地位于金湖县建设西路401号,法定代表人为周传本。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油钻***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木材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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