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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2日,东方集团(***)(600811)公告收到***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针对东方集团股票的索赔案已初步启动,目前暂定在2024年6月19日之前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具体条件最终司法认定,目前投资者已可初步准备***材料。(东方集团***入口)
此外,7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国信(***)(300166)股票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国信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向北京金融***提交过立案,目前在等待***的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7月10日,东方国信(300166)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连平、肖宝玉***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东方国信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存货未及时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存货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存货减值依据不充分;个别费用核算科目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软件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比率政策调整影响,导致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导致更正前的2020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不完善。商机项目立项不够严谨,风险把控不足;个别项目结算报告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违法信息和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2年4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国信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方国信***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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