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华”确定获刑18年,判赔248亿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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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网站,7月3日,澳门终审***对涉***集团刑事犯罪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决:裁定周焯华维持被上诉裁判的判罚,即判处18年徒刑。

“洗米华”确定获刑18年,判赔248亿港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余上诉人司徒志豪、张一平、马天伦、张志坚、周振熙、卢石峰、王柏龄及梁树荣就中级***裁判的刑事部分提起的上诉败诉,维持被上诉裁判的判罚,即分别判处10年徒刑、10年徒刑、12年6个月徒刑、12年6个月徒刑、12年6个月徒刑、12年3个月徒刑、12年6个月徒刑及9年徒刑的单一刑罚。

  此外,撤销被上诉裁判中有关判处被告周焯华等人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支付经营不法***活动而获取的不法收益,改判该等被告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支付24,865,076,093.70港元。

  周焯华相关案件一直备受关注,“周焯华跨境***犯罪集团案”曾是最高人民***“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犯罪嫌疑人周焯华,绰号“洗米华”,是澳门***集团创办人。2021年,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焯华批准逮捕。经查明,以犯罪嫌疑人周焯华为首、张宁宁等人为骨干的跨境***犯罪集团涉嫌在中国境内实施开设***犯罪行为,情节严重。

  2007年以来,周焯华在澳门等地***承包赌厅,又于2016年在菲律宾等地开设网络***平台。为牟取非法利益,周焯华发展境内人员为股东级代理和***代理,通过高额授信、推广***业务、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方式、手段,组织中国公民赴其承包的境外赌厅***、参与跨境网络***活动;在中国境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为赌客用资产换取***筹码提供服务、帮助追讨赌债、协助客户进行跨境资金兑付;利用***等非法渠道为赌客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逐步形成以周焯华为首,张宁宁等人为骨干,人员固定、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跨境***犯罪集团。

  截至2020年7月,以周焯华为首的跨境***犯罪集团共发展股东级代理199人,发展***代理12000余人,发展中国境内赌客会员8万余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妨害了中国社会管理秩序。

  据港媒此前消息,澳门初级***2023年1月18日裁定周焯华创立及领导犯罪集团、不法经营***等合计162项罪名成立,判监18年,并因***罪成立须向澳门特区***及6家***企业支付赔偿金共约86亿港元。周焯华等人2月提出上诉,检察院也不服判决,要求向周焯华加刑至21年半。

  2023年10月19日,澳门中级***作出裁决,裁定周焯华等人***罪不成立,无须支付巨额赔偿金;但改判加重清洗黑钱罪成立,周焯华仍然维持18年刑期处罚。***以集团在经营“赌底面”、“电投、***”等***活动,以及在洗黑钱上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判处周焯华等人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支付相关非法收益的总和,金额约25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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