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空壳企业被罚逾1863万元 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回应

tamoadmin 0

  6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6月25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青汇罚决字〔2024〕2号)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

  为何违法所得几百元,罚款却有1800余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此表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具有近年来频繁发现的“***外资”空壳企业特征,如无生产经营痕迹、无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境外股东公司实控人为境内个人、资金快进快出等,资金汇入后通常快速结汇全额转移到疑似***控制账户,形成循环操作。

“假外资”空壳企业被罚逾1863万元 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回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罚没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解释称,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汇入资本金12笔共计28830000美元,违法金额折人民币186389955元。

  由于该企业违反了汇发〔2014〕37号文的有关规定,存在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高达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款18638995.5元。由于非法汇入的累计金额较大,因此依法作出的罚款总额较高。

  至于罚单上写明的591.63元违法所得,实际上是由该企业汇入资金及其结汇所产生的利息计算所得,因资金停留时间较短,产生利息合计为591.63元,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依法予以罚没。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取“资本金汇入+***汇出”的虚***外资模式,既不能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完全背离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还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形势判断的准确性,不利于宏观经济决策。外汇局对虚***欺骗***易一直***取绝不姑息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

标签: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一篇沪深股通|博盈特焊6月27日获外资卖出1400.0股

下一篇当前文章已是最新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