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144 | 信也科技(FINV.US)高管拟出售64.46万股股份,价值约332.6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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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东时间5月21日披露的文件,$信也科技 (FINV.US)$高管Ho Simon Tak Leung拟于5月22日出售64.46万股普通股股份,总市值约332.63万美元。

图片来源:SEC公告

什么是Form 144?

Form 144 | 信也科技(FINV.US)高管拟出售64.46万股股份,价值约332.63万美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933年美国证券法》Rule 144规定: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员)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这一类股票属于限制性受限证券或者控制证券)的持股人,在卖出这类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披露程序,卖出前需向SEC申报Form 144文件。

其中,关联方必须持有证券至少六个月,卖出的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关联方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5,000股时,或总市值超5万美元时须向SEC提交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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