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发布公告,于2024年6月24日(交易时段后),承租人(五河协合饮马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融资人(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订立以下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
(a)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採购协议,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设备,购买价为人民币3.6亿元;及
(b)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融资人将于租赁期内将设备租回予承租人,且承租人须向融资人每季度支付租赁款作为对价。
据悉,设备是指用于发电站的若干风电设备(包括风机、主变压器、电缆及其他风电设备)。公司将于融资租赁安排下产生约人民币3.6亿元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为集团的业务营运及活动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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