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8日丨和嘉控股(00704.HK)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由信达香港法律代表所发出的第二份法定要求偿债书,当中要求公司于第二份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计二十一天内支付(I)未偿还本金港币2亿元;及(II)截至2024年6月17日的利息港币80,858,610.10元及此后每日利息港币87,007.47元,否则信达香港或可能会提出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截至公告日期,信达香港透过一间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持有合晋有限公司可转换为普通股之优先股,而合晋有限公司拥有公司控股股东顺旺有限公司百分之一百的股权。
公司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并正评估会否对公司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与信达香港进行商讨以期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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