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因未按承诺分红被出具警示函】6 月 16 日晚间,兆丰股份公告称,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 2017 年上市,在《招股说明书》中曾披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然而,兆丰股份 2020 年和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0 亿元和 1.65 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对于当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兆丰股份归纳为两点。首先,未来,随着主机配套市场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在技术、人才、生产、销售等各方面都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投入、升级。其次,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车载电控业务,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要求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与接受监管措施相呼应的是,兆丰股份同时发布了一则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司表示,拟对 2024 年中期分红作出安排。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包括两个: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公司对中期利润分配下限也做出了设置,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前述金额,则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下限。回溯此前公告,兆丰股份上市后,中期分红安排均为不分配。今晚公告表明,兆丰股份正式加入中期分红的大军。随着年中的到来,A股 公司中期分红热浪翻涌,中期分红大军近期不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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