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调整,ETF 规模和权重占比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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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主要调整深股通、港股通 ETF 范围】6 月 14 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 6 条,主要是调整深股通、港股通 ETF 范围。一是调整深股通 ETF 和港股通 ETF 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深股通方面,ETF 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 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 60%”。港股通方面,ETF 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 17 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 5.5 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 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 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二是调整深股通 ETF 和港股通 ETF 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深股通方面,ETF 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 4 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 55%,或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 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 12 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 4.5 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 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 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三是调整条款序号并修订废止条款。

深交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调整,ETF 规模和权重占比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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