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韶葵 上海报道
6月13日上午,“苏州发布”公众号发布了《拿地即开工!苏州全面推广!》一文,正式发布苏州土地新政。
文章指出,近日,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在江苏省属于首创,标志着苏州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和突破。
《指导意见》明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新供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仅涵盖了工业用地项目,还包括了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及其他非新供地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这一模式的扩大应用,将有效促进各类项目的快速落地,为苏州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件导读对适用于“拿地即开工”的项目给出详细解释:
1、以出让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准入评审通过后,由拿地意向单位在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发起“拿地即开工”。
2、以划拨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目,由已确定的集中建设(代建)单位发起“拿地即开工”。
3、拿地意向单位、集中建设(代建)单位本着自愿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协同推进,统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
据文件导读,“拿地即开工”是指对暂未供地且有快速开工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的审批模式。在审批过程中充分利用项目准入评审、用地评审、土地出让或划拨完成前的准备时间和公告公示等法定期限同步办理各类其他审批事项。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拿地即开工”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批复后,即可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其中,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指导意见》指出,在各地“拿地即开工”实践创新基础上总结提升经验,探索可参考可推广的“拿地开工”审批模式,指导全市规范有效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推进“拿地即开工”模式常态化运行,助力全市各类工程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推动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很显然,苏州此次土地新政并非只是一个框架指导性政策,对于执行细则已经一目了然:《指导意见》明确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概念,即对暂未供地且有快速开工需求的项目,全面前移审批服务,确保项目依法快速开工。进一步明确了“投资管理、供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多线并行办理模式。
同时,《指导意见》对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包括企业登记手续的完成、经济和社会信用基础的良好记录,以及审批事项在市、县级市(区)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以内等。这些条件的明确,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指导意见》还对“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基本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从供地准备到发证开工的各个环节。同时,对实施时限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工业用地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不超过30至40个工作日,划拨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此外,为了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有效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服务系列措施。包括优化帮办***度、加快临时用电用水报装、融合各项改革举措等,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机制,确保了审批流程的高效运行。强调了审批和监管部门的审管联动,实现了对建设单位开工前的各项承诺事项的动态跟踪和管理。
同时,市工改办还将“拿地即开工”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考核内容,通过考核评比激励,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各地贯彻中央楼市调控精神,纷纷落地更为具体的政策,而苏州土地市场如此迅速出台涉及建设模式的相关新政,与近期该区域楼市变化不无相关。
从苏州住建局网签数据可见,剔除政策房,刚刚过去的6月3日至6月9日这一周,苏州商品住宅整体签约395套,环比下跌31.54%。新房签约量下跌较为明显,市区六大区中,仅相城区微涨,其余区域全部下跌。与此同时,苏州楼市供应萎缩,仅新增59套,环比下跌79%。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综合来看,政策仅能局部***楼市复苏,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下探阶段。预计接下来苏州二手房仍将保持相对稳定成交状态,但受限于投资客急于出售手中闲置资产,二手房价格或将处于下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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