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新疆浩源(002700)虚***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目前留给投资者的索赔时间已不足两个月,过期将作废。
新疆浩源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年 1 号,2021 年 4 号),因此受到中小投资者索赔,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讼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和处理了投资者的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2021年8月4日,新疆浩源(002700)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新疆浩源索赔案的诉讼时效从此起算三年届满,需要特别注意。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新疆浩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
相关担保事项8000万元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64%,均已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新疆浩源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在临时报告和2019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新疆浩源直至2020年1月7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此担保事项。
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新疆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6315万元。
(二)新疆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000万元。
(三)新疆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
综上,新疆浩源与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方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3%。根据规定,上述事项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新疆浩源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新疆浩源直至2020年4月29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有关联方占用资金共计52140万元未归还上市公司。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在2019年4月1日到2020年1月7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股票,并且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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