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证券代码:002618)于2022年6月21日已在深交所A股退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26元,转至新三板交易后,目前股价更是跌至0.3元,退市时尚有3万多中小股民被埋,损失惨重。(丹邦退***入口)
2023年11月,***深圳监管局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调查,对丹邦科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刘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0万元;对谢凡、邓建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200万元罚款;对任琥、刘文魁、莫珊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周鸾斌、殷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龚艳、陈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丹邦科技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虚构与三和电装(香港)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同时伪造委托境外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代收客户货款的所谓“委托收款协议”,利用香港丹邦以及关联公司GLORYVASTINTERNATIONALLIMITED、第比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构建资金循环,制造销售回款的***象。通过上述方式,丹邦科技2018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6,650,693.95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按照公司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2018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75,444,210.50元、和44,777,269.8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1%、744%和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虚***记载。
另外,2022年10月26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人员对丹邦科技的财务审计工作中未尽到勤勉尽责和审慎义务,深圳证监局对其出具了警示函。
丹邦科技股民索赔诉讼目前正在深圳市中级***审理中,***尚未做出判决。目前符合丹邦科技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9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4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以上为律师初步判断,最终以***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李鸿杰律师专栏)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陈述责任***案件:广东明珠(***),索菱股份(***),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华宇软件(***),中公教育(***),中天科技(***),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红相股份,保利联合(***),深大通等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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