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福石控股(300071.SZ)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对公司股东宋春静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 宋春静作为福石控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13年6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从19.54%变动至7.96%。其中,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9月5日,你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福石控股5.79%的股份。你在持有福石控股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此后,2013年10月14日至2024年4月22日,因福石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破产重整、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你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15.79%,前述事项导致你持有福石控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11.58%。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的规定,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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